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4-063
債券簡稱:12力帆01 債券代碼:122185
債券簡稱:12力帆02 債券代碼:122186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公司債券201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nèi)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nèi)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2年9月19日發(fā)行的本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將于2014年9月19日支付自2013年9月19日至2014年9月18日期間(以下簡稱“本年度”)的利息。根據(jù)《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fā)行2012年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以及《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上市公告書》有關條款的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債券的基本情況
(一) 發(fā)行主體: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二) 債券名稱: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
(三) 債券的品種、簡稱及代碼:本期債券分為2 個品種,分別為3 年期固定利率品種和5 年期固定利率品種;3年期品種簡稱為“12力帆01”(代碼為“122185”),5年期品種簡稱為“12力帆02” (發(fā)行代碼為“122186”)
(四) 發(fā)行總額:人民幣19億元
(五) 發(fā)行規(guī)模、期限與利率:本期債券3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6.80%,發(fā)行規(guī)模為12億元;5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7.50%,發(fā)行規(guī)模為7億元
(六) 核準情況:中國證監(jiān)會于2012年8月7日簽發(fā)的“證監(jiān)許可[2012]1079號”文核準
(七) 債券形式:實名制記賬式公司債券
(八) 起息日:本期債券的起息日為發(fā)行首日。3 年期品種的起息日為2012 年9月19 日,在該品種存續(xù)期限內(nèi)每年的9 月19 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5 年期品種的起息日為2012 年9 月19 日,在該品種存續(xù)期限內(nèi)每年的9 月19 日為該計息年度的起息日
(九) 付息日期:本期債券3 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3 年至2015 年每年的9 月19 日;5 年期品種的付息日為2013 年至2017 年每年的9 月19 日。如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至其后的第1 個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項不另計利息
(十) 計息期限:本期債券3年期品種的計息期限為2012年9月19日至2015年9月18日,5年期品種的計息期限為2012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18日
(十一) 利息登記日、支付方式:本期債券本息支付將按照本期債券登記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統(tǒng)計債券持有人名單,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體安排按照債券登記機構的相關規(guī)定辦理
(十二) 信用級別:經(jīng)聯(lián)合信用評級有限公司綜合評定,發(fā)行人的主體長期信用等級為AA 級,本期債券的信用等級為AA 級
(十三) 債券受托管理人: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四) 上市時間和地點:2012年9月19日于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十五) 登記、托管、委托債券派息、兌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 本次付息方案
根據(jù)《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債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債券3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6.80%,5年期品種的票面利率為7.50%。每手“12力帆01”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68.00元(含稅),每手“12力帆02”面值人民幣1,000元派發(fā)利息為人民幣75.00元(含稅)。
三、 債權登記日和兌息日
(一) 本次付息債權登記日:2014年9月18日
(二) 兌息日:2014年9月19日
四、 付息對象
本次付息對象為截止2014年9月18日下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全部“12力帆01”和“12力帆02”公司債券持有人。
五、 計息方法
(一) 本公司已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簽訂了《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協(xié)議》(以下簡稱“《兌付兌息協(xié)議》”),委托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進行債券兌付、兌息。如本公司未依據(jù)《兌付兌息協(xié)議》按時足額將債券兌付、兌息資金劃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將根據(jù)《兌付兌息協(xié)議》終止委托代理債券兌付、兌息服務,后續(xù)兌付、兌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負責辦理,相關實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為準。
本公司將在本年度兌息日2個交易日前將本年度債券的利息足額劃付至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
(二)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tǒng)將債券利息劃付給相應的兌付機構(證券公司或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認可的其他機構),投資者于兌付機構領取債券利息。
六、 關于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一) 關于向個人投資者征收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及其他相關稅收法規(guī)和文件的規(guī)定,本期債券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投資者應繳納公司債券個人利息收入所得稅。本期債券利息個人所得稅將統(tǒng)一由各兌付機構負責代扣代繳并直接向各兌付機構所在地的稅務部門繳付。
本期債券的個人利息所得稅征繳說明如下:
1、納稅人:本期債券的個人投資者(包括證券投資基金)
2、征稅對象:本期債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稅稅率:按利息額的20%征收
4、征稅環(huán)節(jié):個人投資者在兌付機構領取利息時由兌付機構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繳義務人:負責本期債券付息工作的各兌付機構
(二) 關于向非居民企業(yè)征收企業(yè)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持有“12力帆01”和“12力帆02”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人民幣境外機構投資者(以下簡稱“QFII、RQFII”)等非居民企業(yè)(其含義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非居民企業(yè)所得稅源泉扣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2009]3號)以及《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等規(guī)定,QFII取得的本期債券利息應繳納10%的企業(yè)所得稅,并由公司代扣代繳。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后按規(guī)定辦理。
(三) 其他投資者繳納公司債券利息所得稅的說明
對于其他投資者,債券利息所得稅自行繳納。
七、 相關機構
(一) 發(fā)行人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qū)上橋張家灣60號
辦公地址:重慶市北碚區(qū)蔡家崗鎮(zhèn)鳳棲路16號投資證券部
聯(lián)系人:周錦宇 劉凱
聯(lián)系電話:023-61663050
傳真:023-65213175
(二) 債券受托管理人(聯(lián)系主承銷商/保薦機構)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商城路618號
項目主辦人:李寧、朱方文
項目組成員:李寧、張寧、朱方文、張吉翔
聯(lián)系電話:021-3867 6666
傳真:021-3867 0632
(三) 托管機構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陸家嘴東路166號中國保險大廈3層
聯(lián)系人:史周相
聯(lián)系電話:021-68871108
郵政編碼:200120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