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4-007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上市公司股東、關聯(lián)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情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重慶監(jiān)管局2014年1月27日下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涉及上市公司承諾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要求,重慶轄區(qū)各上市公司須于2014年2月15日前對上市公司的股東、關聯(lián)方以及上市公司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情況進行專項披露,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或“力帆股份”)情況如下:
承諾方 | 承諾事項 | 承諾內容 | 承諾履行期限 | 截至目前履行情況 | 超期未履行的原因 | 解決方案 |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 | 避免同業(yè)競爭 | 1.在對力帆股份擁有控制權的關聯(lián)方事實改變之前,其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企業(yè),不會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從事競爭業(yè)務或可能構成競爭業(yè)務的業(yè)務。 2.直接或間接控制的子企業(yè),將來面臨或可能取得任何與競爭業(yè)務有關的投資機會或其他商業(yè)機會,在同等條件下賦予力帆股份該等投資機會或商業(yè)機會之優(yōu)先選擇權。 | 持續(xù)有效,直至承諾人不再成為對力帆股份擁有控制權的關聯(lián)方為止。 | 正在履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 | 瑕疵連帶賠償 | 若力帆股份(包括其前身)因其上市前設立及存續(xù)過程中存在的任何可能的股東出資瑕疵而招致任何費用支出、經濟賠償或其他經濟損失,則由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和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無條件全額承擔賠償責任,保證不因上述出資瑕疵致使力帆股份及其未來上市后的公眾股東遭受任何損失,上述責任為連帶責任。 | 持續(xù)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分紅承諾 | 在當年盈利的條件下,且在無重大投資計劃或重大現金支出發(fā)生時,公司應當采用現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十,公司連續(xù)任何三個會計年度內以現金方式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于該三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三十。 | 持續(xù)有效。 | 正在履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重慶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 | 股份自愿鎖定 | 在對力帆股份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至2014年11月15日止。 | 正在履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 不提供財務資助 | 力帆股份承諾未為激勵對象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3年9月25日起48個月內。 | 正在履行 | 不適用 | 不適用 |
除上述之外,無其他需專項披露的尚未履行完畢的承諾。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