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20-002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涉及訴訟、仲裁的進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 案件所處的訴訟階段:收到《裁決書》
●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額:20,614.58萬元
●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由于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公司將盡快籌集資金進行償付,償付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
一、涉訴案件的基本情況
上海紅星美凱龍商業(yè)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星美凱龍”)以合同糾紛為由對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資子公司重慶力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以及案件關聯(lián)方向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請求裁決重慶力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向紅星美凱龍支付應付未付的保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06,145,833.34元及其它訴求。前述訴訟具體情況詳見公司于 2019 年7月26 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及《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 券日報》披露的《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臨 2019-087)。
二、涉訴案件的進展情況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裁決書》,主要裁決如下:
1、裁決力帆汽車銷售公司向紅星美凱龍支付應付未付的保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06,145,833.24元;
2、裁決力帆汽車銷售公司向紅星美凱龍支付違約金等其他費用;
3、裁決尹明善就力帆汽車銷售公司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三、本次公告的訴訟進展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由于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公司將盡快籌集資金進行償付,償付時間存在不確定性,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公司將根據上訴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 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