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公 告編號:臨2020-085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累計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提示:
●累計涉案的金額:29,753.93萬元。
●目前公司涉及訴訟(仲裁)1178件,涉及金額50.37億元。訴訟事項將對公司后續(xù)生產經(jīng)營產生重大影響,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的影響:本次披露的訴訟案件大部分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有關規(guī)定,對公司(含子公司)近 12個月內未披露的累計發(fā)生的涉及訴訟(仲裁)事項進行了統(tǒng)計,訴訟(仲裁)金額合計人民幣29,753.93萬元。
現(xiàn)將有關訴訟(仲裁)案件基本情況公告如下:
一、累計訴訟、仲裁的基本情況
序號 |
案件號 |
原告 |
被告 |
受理機構 |
收到起訴書 |
訴訟(仲裁)類型 |
訴訟(仲裁)金額 |
進展情況 |
(萬元) |
||||||||
1 |
(2020)渝01民初93號 |
山西靈丘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金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信融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眾貿易有限公司、重慶力帆豐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 |
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
2020.08.18 |
票據(jù)糾紛 |
10150.00 |
法院已受理, |
2 |
其他金額較小的訴訟、仲裁案件(合計215件) |
|
19603.93 |
|
二、主要案件情況
1、案件當事人
原告:山西靈丘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津金城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元氏信融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拱眾貿易有限公司
追加被告:重慶力帆豐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重慶力帆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
2、案件概述及進展情況
原告就與被告票據(jù)糾紛一案,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1)判令九個被告共同對原告連帶清償20份票票據(jù)金額、利息及損失費用計101,500,000元(壹億零壹佰伍拾萬元整),以匯票金額100,000,000元(壹億元整)為基數(shù)計算利息,利息付至清償日止。
(2)本案的訴訟費、保全費等全部訴訟費用由九名被告承擔。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本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三、其他金額較小的訴訟、仲裁案件情況
其他金額較小的訴訟、仲裁案件共計215個,涉及金額合計19603.93萬元。由于案件較多,金額較小,單個案件金額均未超過1000萬元,均未到達單個案件披露的條件。
四、公司存在大量訴訟風險
目前公司涉及訴訟(仲裁)1178件,涉及金額50.37億元。訴訟事項將對公司后續(xù)生產經(jīng)營產生重大影響,提醒投資者注意風險。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等的影響
鑒于本次披露的訴訟案件大部分尚未開庭審理,暫無法判斷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具體影響。公司將根據(jù)上訴案件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wǎng)站,有關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