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ST力帆 公告編號:臨2020-125
債券代碼:136291 債券簡稱:16力帆02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關于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
召開情況及公司股票復牌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l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以下簡稱“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以網絡會議方式召開。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了《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草案”)
l 力帆股份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以下簡稱“出資人組會議”)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2時30分以網絡會議與現場會議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出資人組會議表決通過了《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以下簡稱“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l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如果公司重整計劃未能獲得法院的裁定批準,則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并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l 力帆股份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guī)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l 即使公司實施重整并執(zhí)行完畢,但公司后續(xù)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相關監(jiān)管法規(guī)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l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2019年修訂)》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籌劃重大事項停復牌業(yè)務指引》的規(guī)定,經公司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將于2020年11月26日開市起復牌。
2020年8月2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五中院”或“法院”)依法作出(2020)渝05破申32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力帆股份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2020)渝05破193號《決定書》,指定力帆系企業(yè)清算組為力帆股份的管理人,負責開展重整各項工作。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公司關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20-086)。
力帆股份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于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在全國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pccz.court.gov.cn)以網絡會議方式召開,債權人會議由有財產擔保債權組、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力帆股份重整案出資人組會議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2時30分采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的地點為重慶市北碚區(qū)蔡家崗鎮(zhèn)鳳棲路16號力帆研究院11樓會議室,出資人組會議由出資人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表決?,F將會議召開和表決結果公告如下:
一、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和表決結果
2020年11月25日上午9時30分,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在全國企業(yè)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http://pccz.court.gov.cn)以網絡會議方式召開。
1.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議程
本次債權人會議主要議程包括:(1)管理人作一債會后執(zhí)行職務工作報告;(2)管理人作債權異議、債權補充申報及審查情況說明,并由債權人會議補充核查《債權表(二)》;(3)管理人作《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的說明;(4)重整投資人作《經營方案說明》;(5)債權人表決《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6)回答債權人提問;(7)債務人代表、重整投資人和管理人依次作最后發(fā)言。
2.第二次債權人會議的參會情況和表決結果
(1)有財產擔保債權組
有財產擔保債權組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5戶,其中,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共5戶,占出席會議的5戶債權人的100%,已超過到會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半數;其所代表債權金額為1,482,475,664.87元,占有財產擔保債權總額1,482,475,664.87元的100%,已超過有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有財產擔保債權組已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2)職工債權組
職工債權組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78人,其中,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共77人,占出席會議的78戶債權人的98.72%,已超過到會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半數;其所代表債權金額為5,303,565.95元,占職工債權總額6,013,832.75元的88.19%,已超過職工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職工債權組已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3)稅款債權組
稅款債權組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1戶,其中,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共1戶,占出席會議的1戶債權人的100%,已超過到會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半數;其所代表債權金額為52,186.88元,占稅款債權總額52,186.88元的100%,已超過稅款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稅款債權組已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4)普通債權組
普通債權組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共89戶,其中,表決同意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共71戶,占出席會議的89戶債權人的79.78%,已超過到會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半數;其所代表債權金額為9,334,484,162.30元,占普通債權總額9,931,919,149.47元的93.98%,已超過普通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普通債權組已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yè)破產法》”)的第六十四條,重整計劃草案已獲得本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
二、出資人組會議的召開和表決結果
2020年11月25日下午2時30分,出資人組會議采取現場會議與網絡投票結合的方式召開,現場會議的地點為重慶市北碚區(qū)蔡家崗鎮(zhèn)鳳棲路16號力帆研究院11樓會議室。會議聽取了管理人對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的介紹,并進行了審議和表決。經統計,表決結果如下:
出席本次會議的出資人代表股份624,155,450股,占力帆股份總股本的47.51%。出席的出資人對表決事項均表示同意,占出席會議出資人所持表決權的100%,表決結果已超過與會出資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八十五條及《關于審理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第七條規(guī)定,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獲得出資人組表決通過。
3.律師見證意見
北京市中倫(重慶)律師事務所出具了《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資人組會議的法律意見書》,北京市中倫(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結論意見為:本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公司法》、《企業(yè)破產法》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會議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會議的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三、申請裁定批準重整計劃草案
因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有財產擔保債權組、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和普通債權組均表決通過了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組也表決通過了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根據《企業(yè)破產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六條的相關規(guī)定,管理人將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
四、風險提示
(一)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存在因重整失敗而被宣告破產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將被實施破產清算,根據《股票上市規(guī)則》第 14.3.1條第(十二)項的規(guī)定,公司股票將面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如果公司重整計劃未能獲得法院的裁定批準,則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并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的風險。如果公司被宣告破產,公司股票將終止上市。
(三)即使公司實施重整并執(zhí)行完畢,但公司后續(xù)經營和財務指標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規(guī)則》等相關監(jiān)管法規(guī)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或終止上市的風險。
管理人將嚴格按照《股票上市規(guī)則》的相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披露相關事項的進展。公司發(fā)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關注公司公告信息,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