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ST力帆 公告編號:臨2021-019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及下屬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計劃
執(zhí)行完畢的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力帆股份”或“公司”)及下屬十家全資子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收到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重慶市五中院”)《民事裁定書》,重慶市五中院裁定確認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具體情況如下:
一、力帆股份重整情況概述
2020年8月21日,重慶市五中院裁定受理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十家全子公司破產重整案,同日,重慶市五中院指定力帆系企業(yè)清算組擔任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0年11月25日,管理人召開了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分別表決通過了《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以下簡稱“重整計劃”)和《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之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2020年12月1日,管理人收到了重慶市五中院送達的《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力帆股份重整計劃,并終止力帆股份重整程序,公司進入重整計劃執(zhí)行階段。
2021年2月7日,管理人向重慶市五中院提交了重整計劃執(zhí)行監(jiān)督報告并以公司重整計劃已執(zhí)行完畢為由,請求重慶市五中院裁定力帆股份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并終結力帆股份重整程序。
2021年2月8日,公司及下屬十家全資子公司收到重慶市五中院《民事裁定書》,確認公司及下屬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計劃已執(zhí)行完畢。
二、《民事裁定書》的主要內容
重慶市五中院認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破產法》第四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確認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計劃執(zhí)行完畢;
(二)終結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十家全資子公司重整程序。
(三)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三、重整事項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實施重整并執(zhí)行完畢重整計劃將有利于化解公司債務風險,改善公司資產負債結構,有利于改善經營狀況,增強持續(xù)盈利能力。
公司依托滿江紅基金、產業(yè)投資人持續(xù)深耕換電新能源電動汽車產業(yè),依托吉利科技集團領先布局的智能網聯(lián)、換電技術、模塊升級、車電分離的新技術、新業(yè)態(tài),匹配吉利科技集團全國換電運營網絡和城市出行服務市場快速擴充,支持吉利體系全部新能源換電車型服務,產業(yè)投資人將同步組建換電聯(lián)盟,輸出平臺化技術,憑借體系化競爭力迅速規(guī)?;⑻嵘袌稣加新?、占據行業(yè)制高點。
四、風險提示
鑒于公司重整計劃已經執(zhí)行完畢,公司將按照監(jiān)管要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申請撤銷退市風險警示,在此以前,公司股票將繼續(xù)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公司鄭重提醒廣大投資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和網站披露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1年2月9日
報備文件
1、(2020)渝05破193號之五《民事裁定書》
2、(2020)渝05破205號之五《民事裁定書》
3、(2020)渝05破202號之五《民事裁定書》
4、(2020)渝05破197號之四《民事裁定書》
5、(2020)渝05破191號之四《民事裁定書》
6、(2020)渝05破187號之五《民事裁定書》
7、(2020)渝05破204號之五《民事裁定書》
8、(2020)渝05破188號之二《民事裁定書》
9、(2020)渝05破189號之三《民事裁定書》
10、(2020)渝05破190號之三《民事裁定書》
11、(2020)渝05破199號之四《民事裁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