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601777 證券簡稱:力帆股份 公告編號:臨2015-004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力帆股份”或“公司”)本次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本次會議通知及議案等文件已于2015年1月17日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位董事,于2015年1月20日(星期二)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本次會議應參會董事12名,實際參會董事12名,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本次會議以通訊方式召開,無會議主持人和列席人員。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會議以通訊表決的方式審議通過了以下議案,并形成決議如下:
(一) 審議通過了《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增資的議案》
同意公司使用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的募集資金人民幣8.2億元對子公司重慶力帆乘用車有限公司增資實施募投項目,具體情況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使用募集資金對子公司增資的對外投資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05)。
表決結果:12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
(二) 審議通過了《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同意根據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2013年度)預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以及公司本次非公開發(fā)行A股股票結果及股本變動情況相應修改公司章程,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06)。
表決結果:12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
(三) 審議通過了《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申請銀行授信額度的議案》
根據公司2015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資金需求,同意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向銀行申請不超過人民幣125億元的銀行綜合授信額度(最終以各家銀行實際審批的授信額度為準),具體貸款金額根據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流動資金的需求確定。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在上述額度范圍內簽署申請綜合授信額度、貸款等文件。
表決結果:12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
(四) 審議通過了《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遠期結售匯額度的議案》
同意公司2015年繼續(xù)與銀行開展遠期結售匯業(yè)務來鎖定匯率,降低匯率波動對利潤的影響,以積極應對匯率市場的不確定性。公司預計2015年出口銷售美元回款共約7.64億美元(含盧布),為規(guī)避匯率波動影響、鎖定結匯成本和出口產品利潤,提議公司在2015年1月至12月累計發(fā)生遠期結匯、售匯總額不超過6億美元。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尹明善先生在6億美元額度負責簽署相關遠期結售匯協議,同時授權公司總會計師葉長春先生在上述額度范圍和業(yè)務期限(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內負責遠期結售匯業(yè)務的具體辦理事宜。
獨立董事意見:鑒于公司進出口業(yè)務的發(fā)展,涉及大量的外匯交易,為規(guī)避匯率波動風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過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鎖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經營風險。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開展的遠期外匯交易業(yè)務與日常經營需求緊密相關,并且公司內部建立了相應的監(jiān)控機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情形。經綜合考慮國內外經濟發(fā)展狀況和金融趨勢、匯率波動預期以及公司的業(yè)務規(guī)模,同意公司2015年度開展遠期結售匯業(yè)務。
表決結果:12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開展2015年度遠期結售匯業(yè)務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07)。
(五) 審議通過了《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簽署2015年度<金融服務協議>的關聯交易的議案》
同意公司于2015年度繼續(xù)與關聯方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以下稱“財務公司”)進行金融服務合作,并簽署《金融服務協議》,財務公司給予力帆股份50億元人民幣的綜合授信額度,在依法合規(guī)的前提下為力帆股份提供資金融通業(yè)務,力帆股份及力帆股份下屬子公司可使用該授信額度;財務公司吸收力帆股份及力帆股份下屬子公司的存款余額合計不超過50億元。
獨立董事意見:公司與財務公司簽署2015年度《金融服務協議》的關聯交易事項審議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該關聯交易有利于公司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開展,有利于拓寬公司的融資渠道,降低融資成本和融資風險,有利于公司優(yōu)化財務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且定價不低于力帆股份同期從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同類存貸款的利率水平,且財務公司對上市主體的存款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統(tǒng)一頒布的同期同類存款利率全部上浮10%執(zhí)行,提高了上市公司的整體收益,其他各項金融服務收費標準應不高于國內其他金融機構同等業(yè)務費用水平,不會對上市公司產生不利影響,不會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表決結果:7票贊成,0票棄權,0票反對。關聯董事尹明善、陳巧鳳、尹喜地、尹索微、陳雪松回避表決。此議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開的股東大會審議,詳見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關于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力帆財務有限公司簽署2015年度<金融服務協議>的關聯交易的公告》(公告編號:臨2015-008)。
三、上網公告附件
《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相關事項之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力帆實業(yè)(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一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l 報備文件
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第三屆董事會第九次會議決議